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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属于国家《住宅设计规范》3.1.2 中所规定的第四类住宅的拆迁安置房只配置1个卫生间?

上海 07-31 15:57  悬赏 0  发布者:zcx4 给我留言  回答:(3)
按照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住宅设计规范》3.1.2 中所规定的第四类住宅(居住空间数 ≥  4个,使用面积 ≥ 68m2)。我分到的二室二厅建筑面积79.33m2,使用面积68.97m2和三室二厅建筑面积104.25m2,使用面积91.07m2的拆迁房也属于所规定的第四类住宅。
按照《住宅设计规范》3.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
但我分到的这二套房子内均只配有一个卫生间,都不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3.1.2 中的第四类住宅的规定。
这种违反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标准的配置造成了我们使用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卫生间的不便。请问应该由誰承担该违反国家《住宅设计规范》标准的责任?如何要求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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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1 16:46
您好!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赔偿。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7-31 16:13
可起诉设计公司和开发商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6-07-31 16:53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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