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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部分高度仅两米三,影响使用,要求补偿或退房均被拒绝

陕西-西安 08-01 13:07  悬赏 30  发布者:abc126……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6年7月,在商铺收房时发现商铺(毛坯房)一侧顶部有一个大的横梁,宽约40公分,高度只有2.38米(除这个横梁外其他地方净高约为4.5米),长约6米(贯穿整个商铺右侧,完全贴近右侧墙面,非商铺中间),因高度低于顶高约2米,该40公分宽区域层高只有2.38米,一旦进行贴砖和吊顶后,使用高度约2.2米,严重影响后期使用。因此在开发商通知收房后,因面积问题(该项不利因素)业主一个月未进行收房,多次找售房置业顾问、开发商招商的、开发商保修办、开发商全国服务电话,均未得到有效解决方案,答复均是解决不了、商铺不退不换或无法答复,长此下去,吃亏的只有业主,每个月仍给银行还着贷款。
商铺位于商业街一楼商铺一套,根据2016年3月《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层高5.8米,在后面条款有一条备注首层局部商铺层高不足5.8米,以实际交付为准,低于2.2米不计建筑面积。但合同里未提及该项不利因素,在商铺销售时,置业顾问也未提出该项不利因素,合同中划的平面图也未画出,仅标注长6.5米,宽4.15米,如此小商铺,出现这道横梁,占掉的面积比例过大,无法看出来有这道横梁,在商铺销售时,施工场地不允许进入,无法实地看商铺构造,按理,该项因素开发商在进行出售时应该是清楚的,因此该项不利因素直到业主收房一直是隐藏因素。且商业街售出其他商铺均不存在类似情况,仅这个商铺存在这个问题。
根据我所知道的,2.2米不计面积应该是住房的规定,商铺应该无这项专门的规范约束,唯一能查到的就是《商业建筑设计规范》(备案号J1839-2014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要求,里面应该有一条是商业使用局部空间净高度不应低于2.4米,收房净高2.38米,铺砖吊顶后估计最多2.2米。该商铺售价3万元每平米,这2个平方净高太低,其使用价值远远低于购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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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01 13:10
你好,建议去法院起诉解决
追问:

我主要要知道成功的几率和是否有可以支撑的法律保障

回答:

每一个诉讼都是有风险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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