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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分的事业单位公房,父亲去世后,配偶子女能否继承

重庆-涪陵 08-01 07:29  悬赏 0  发布者:175066…… 给我留言  回答:(1)
父亲为原涪陵工业学校(现长江师范学院)职工。房改前分得两间公房,共48平方米,现政府将这栋楼回购,学校以公租房为名要求我们到外面居住,有闲置房子,不给予安置,也不合理补偿。2016年1月份,断了我们的电和气,致使近90高龄的老母亲晚上起床摔伤,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至今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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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1 14:59
您好!
严重不合理。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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