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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我一万元钱,我已经起诉了,但是法院说找不到被告,而且夫妻还离婚了

黑龙江-黑河 08-01 11:0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6)
别人欠我一万元钱,我已经起诉了,但是法院说找不到被告,而且夫妻还离婚了,但是我有欠条,欠条也是在他们夫妻婚姻之内时写的,而且名下什么财产也没有,法院现在说,如果开庭之前找不到被告就要我们撤诉,但问题是我现在真的找不到人,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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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556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01 11:05
你好,可以公告送达,缺席判决
回复时间: 2016-08-01 11:06
这是可以诉讼要求偿还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王皓律师 VIP
  • 电话:18104515837
  • 282350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01 11:07
你好,可以去法院起诉他。即使找不到这个人,但是你能明确提供此人的准确信息,姓名、户籍等相关资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诉的。如果不能确定是谁或者只知道一些外号等别称,那是无法立案的。
在找不到被告的情况,法院会公告送达传票、公告后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审理、判决。当然,由于公告期要两个月,所以,这样情况下案子需要的时间会长一些。
再次,判决后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财产,可以直接由法院执行。
同时,你要注意诉讼时效,过了诉讼失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7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01 11:36
起诉他们俩,找不到人,可以依法公告送达后缺席审判
回复时间: 2016-08-01 11:05
你好,传票不存在不能送达的情况,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时,还有一个公告送达。就是说,可以通过登报的方式送达。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节 送达
  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回复时间: 2016-08-01 14:54
你好,不撤诉,要求法院公告送达,可以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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