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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借款

宁夏-固原 08-01 11:17  悬赏 0  发布者:宁夏固原马先……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3年5月,我的一个朋友(也是我的亲戚)因银行贷款到期差6万元无法偿还找到我,我看他很着急,我答应帮忙,两天后我凑了5万元让他来取钱,当天他不在本地,就委托他的儿媳妇(也是我的女儿)从我家拿去5万元人民币现金,送给他的弟弟(兄弟二人合开沙场),并写有借条。当时借款时说:银行款还了,就能再贷款出来,给我还钱。经我多次催促2014年还了3万元,剩余2万元到现在未还,人也找不见,打电话不接,经常换号。我的问题是:1、请问向法院起诉追回的可能性有多大2、起诉按5万元起诉还是按2万起诉?3、起诉兄弟两还是写借条者?4、对方户口已移民迁出,但人实际还在本地经营沙场,可以向我所在地法院起诉吗?5、不知道对方的出生日期法院受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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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5 18:25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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