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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01-23 11:16  悬赏 10  发布者:izK2964 回答:(0)
成文31岁,妻在家带孩子,有一儿5岁。家中三兄弟,老父58岁。成文是雇员,上班已19个月,未签劳务合同。在县城租屋已17月。2011年12月17日,成文驾驶小型货车,由清远回阳山,经石潭爬坡路段,对方车运载70吨铁。(属于超重)对方车辆没有行爬坡车道,而是行主车道,成文行主车道在后边形成追尾事故,成文当场死亡。交警责任认定办成文负70%责任,对方车辆负30%责任。现责任认定书已出,我们作为成文家属,请问:成文应承担责任吗?我们怎样向雇主索赔?是用雇佣关系赔偿还是用工伤赔偿?是否有双重赔偿(即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或雇佣关系赔偿)人已逝去,家人急切希望你们能详细回复,我们能够拿到多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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