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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做手机零售的,由于公司物流车坏了,我将手机寄给门店,门店也收到货了

江苏-南通 08-02 08:5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公司是做手机零售的,由于公司物流车坏了,我将手机寄给门店,门店也收到货了,由于门店店员将手机当垃圾扔了,公司说我没有及时跟踪手机,所以罚我钱1840(丢失货物的10%),当月发上月工资时未通知我就扣钱了,我月末就离职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个我并不是本人的原因吧?现在怎么向公司要求返还我罚款中不合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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