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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品会不当得利

陕西-西安 08-02 10:08  悬赏 0  发布者:gail2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唯品会购买商品,之后全额退货退款,当时向唯品会指派的物流公司支付了运费10元,之后唯品会补贴了1000个唯品币给我之后又向我收取10元运费,说是不免邮。我觉得这种行为涉嫌重复收取运费的不当得利行为,因为我并没有要求他补偿唯品币给我,既然要扣除运费我也已经支付过运费,这种行为也可以算作变相卖唯品币给我的行为。想请教唯品会这种行为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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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2 10:21
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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