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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国有企业上班,期间在工作岗位上的了心肌炎,期间,我拿着医院的证明

陕西-西安 08-02 15:0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在国有企业上班,期间在工作岗位上的了心肌炎,期间,我拿着医院的证明,要求公司给我公司给我调换工种(我是干叉车工的),公司不给调,公司还要求我必须休病假,现如今我休了三个月病假,而且刚怀孕,不能再吃药,我要求回公司上班,公司要求我必须要医院出具康复证明,可是医院说我这种心肌炎是没办法医治好的,只能吃药维持,现在公司拒绝接收我,并且不让我上班,变相让我停工,我想问一下如果医院不出具这些证明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回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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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2 15:45
可以,怀孕期间公司不能与您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6-08-02 15:46
可以回公司上班。
我的补充: 2016-08-02 18:3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常发放,即使强制解除也因违法而无效。当然女职工自愿解除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你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其解除行为也因违法而无效。 但你自愿解除的除外;
4,切记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千万不能主动辞职,否则连最起码的生育保险都无法享受。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回复时间: 2016-08-02 15:47
你好,病假不是必须要休的,休病假是你的权利,你可以选择休,也可以选择不休,单位不能强行让你休,而且你在怀孕期间单位不能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欲更详细的咨询可加微信15202433786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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