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陈利厚  蒙彦军  陈皓元  申维丰  
该问题已关闭

婚姻存在期间替前夫写的欠条,借款人是前夫的名字,离婚以后财产经过双方协商已经分割完

辽宁 08-02 15: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婚姻存在期间替前夫写的欠条,借款人是前夫的名字,离婚以后财产经过双方协商已经分割完,债务一人一半,现在有人起诉了前夫跟我,我承担责任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2 15:33
这是可以起诉村注偿还的
回复时间: 2016-08-02 16:20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北京朝阳区
福建莆田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山东聊城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12259
福建 厦门
人气:124493
陕西 西安
人气:583917
北京 朝阳区
人气:6560
福建 莆田
人气:54282
湖南 长沙
人气:5464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