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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6月购买毛坯期房一套。开发商于2013年底交房

河南-开封 08-02 16:1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13年6月购买毛坯期房一套。开发商于2013年底交房。由于一直在外打工,房子未装修。后楼下邻居反映阳台漏水,将其装修损坏。其楼水原因是阳台未做防水。物业联系我们,我们告知物业我们未装修,也未入住,交房什么样,现在还是什么样。这漏水应属于房屋质量问题。请其联系开发商解决问题。物业(开发商下的公司)讲这不属于质量问题,要求我们把阳台封闭上。我们告知物业,阳台该做防水,开发商没做,此明显的质量问题,怎么和封阳台相关。此后物业公司一直也没有联系开发商维修。直到今年6月份我家准备装修,楼下邻居要求我们先解决阳台漏水的问题,要求划分清责任。我们向质量监督部门反映后,质量,原物业经理才同意给楼下维修,但他们承认他们(包含)开发商存在责任。后查询国家的住宅设计标准2011版,明确规定阳台要做防水。但开发商讲其设计是2010年设计,新标准不适用于其设计。后查询2003版标准,标准上要求阳台宜做防水。其标准解释为: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结合上面所述,比纠纷最终责任在谁?或者讲主要责任是谁来承担?请律师同志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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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2 16:25
需要看案情证据的
追问:

什么类型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8-03 09:15
你好,应该看他们是什么时间施工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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