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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问题?

新疆-克拉玛依 01-26 12:01  悬赏 0  发布者:于小鹏 给我留言  回答:(1)
男方在市发改委上班,女方在街道办事处上班),2009年8月登记结婚(为了买经济适用房)但没有同居,买完房(首付6万男方付的,剩余的11万两方一起贷的款)两人发生争执并协议离婚,离婚协议明确写着男方给女方2万元房屋差价并取消女方贷款但到现在未实施。2011年6月1日复婚并登记,6月12日正式结婚并在同居(各种原因在一起2个多月)男方没有给过家一分钱,是男方的严重暴力引起离婚(打女方了八次,有打四次的证人和男方的不打女方保证书)。现在男方要求退还彩礼和婚庆所有费用这合法吗?
女方可以要求如下吗?  1.还第一次协议离婚的2万元。2.要求已付贷款的80%。3.精神损身费2万元。4. 两方工资差额的一半。5.男方付本次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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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0 09:30
这男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和婚庆的所有费用的,因为本案中的过错方是男方,女方对彩礼并没带有诈骗性质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支付第一次离婚时协议之中的2万元,已付贷款的80%是法院应当不予支持,这个可以按实际出资比例来分配,由于男方对女方有严重的暴力行为,所以女方可以要求男方对自己暴力行为所带来的身心的伤害要求赔偿,,两方工资差额的一半这个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法院应当视不予支持的。法院规定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来支付的,所以要看你们双方谁是败诉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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