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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纠纷

 08-05 08:56  悬赏 5  发布者:malupu……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杨浦区 回答:(10)
我与物业签订了为期50年的服务合同,现在已经执行了15年。最近物业与业委会签定了提价合同,物业要求我根据新合同提价。
我认为我应该按之前与物业签订的价格执行,尊合同守信用,而物业则说这是业委会未成立的前期合同,业委会成立后就该作废,还说之前盖章的管理处和签字人都不在了,合同也可以无效。
我不明白,前期合同虽然业委会没有成立,但也是何时成立的不确定性,所以是没有日期的,有签订50年的前期合同吗?盖章部门和签字个人虽然没有了但公司还在。况且我与物业之间的合同明确约定了“本协议期限为50年。(即2001年2月28日至2051年2月27日)任何一方如需解除委托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出,征得另一方认可后方可解除。”。特此请教:我该否要求物业继续履行与我个人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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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8月05日 09时30分
你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原合同有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用专业知识回答了我的疑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5 09:04
你有权继续履行以前的合同。
追问:

我按合同付费,物业公司要求按他们的价格付费,我不同意,物业拒收。
现在物业公司以拒付物业费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以小额诉讼快速处理,法庭上物业公司要求将他们认为的“前期合同”作废,法官也没有以不是诉讼请求拒绝,但未判,要求我们协商解决。物业意思合同还是要作废,他们可以适当优惠让步,我不同意。
现在只有等待第二次开庭,不知物业又会出什么花招。

回复时间: 2016-08-05 09:42
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以前的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按对方违约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8-05 10:12
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回复时间: 2016-08-05 10:23
你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6-08-05 10:26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追问:

我还没有起诉,物业公司已经以拒付物业费为由诉至法院。
庭上物业公司一会儿说这是一个“前期合同”,一会儿又说当时盖的是管理处的章,这个部门已经撤销,当事人已经离职,所以合同无效。
有几十年的“前期合同”吗?“管理处章”都已经执行了15年了,现在要涨价了就说无效了。
法官当庭未判。
现在等待第二次开庭,不知物业还会搞出什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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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5178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05 10:31
你有权继续履行以前的合同。
回复时间: 2016-08-05 10:33
你有权要求按所签订的协议履行。
回复时间: 2016-08-05 10:36
合同继续有效,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回复时间: 2016-08-05 13:17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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