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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仪(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甲方:拆迁方,乙方:被拆迁方

上海 08-05 10:18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这是一份上海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仪(适用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甲方:拆迁方,乙方:被拆迁方。房屋承租人朱雪凤(户主)拆迁时常住户口3人,儿子和孙女(孙女未满18岁)2008年拆迁,l日房的总价是1180230元。双方约定的事项:1甲方支付乙方总金额:1180230元。2乙方选择航头房源,房屋总价359794.78元,甲、乙双方相关弗用抵扣后,甲方实付乙方金额:820435.3元。3本协议书中的动迁安置房源及补偿款属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书无异议。2008年6月16日。当时朱雪凤拿房子,房产证是朱雪凤一个人名子。2008年8月22日拿到产证(航头房子是商品房)。儿子拿现金820435.30元。在2008年11月,有朱雪凤、儿子、女儿三个一起去南汇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现在产证权利人90%女儿,10%朱雪凤。在20015年12月母亲病古。现在儿子提出根据拆迁协议第3条,航头房子有他一半,所以他要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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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5 10:42
您好!
对方的无理要求可以拒绝。
如果母亲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属于母亲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8-05 10:30
对方一起办理了转让手续,不用理睬他的说法
回复时间: 2016-08-05 10:44
儿子只有权继承属于母亲10%的份额中的一部分
回复时间: 2016-08-05 11:04
对方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拒绝。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8-05 11:13
动迁安置是复杂的,需要根据房屋性质,同住人和安置人口的认定、安置方案具体分析!
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尚不够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建议来电或带了资料当面咨询。本律师专业处理动迁纠纷,有二十年动迁和执业的丰富经验,能为你们提供规范的法律服务和指导,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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