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刘海鹰  吴健弘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你好,我2016年3月5日晚上在王府井百货工作在处理收尾事宜后

湖南-长沙 08-06 14:37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2016年3月5日晚上在王府井百货工作在处理收尾事宜后,被其商场消火防盗门门边割伤右脚后跟,致使右脚跟腱断裂,3月7日申请了工伤认定,5月7日做出了‘同意认定为工伤’3月21日出院至今日常行走不是很便,也无法长时间进行体力活动,然现在公司以‘已过三个月医疗期’为由要我去上班或请病假,如若不去上班或者请病假就视为旷工解除劳动关系,再则公司从我受伤到现在都没有给我发工资,还说我只有三个月医疗期只给我发三个月工资,工资得等鉴定结果出来后按长沙最低标准的80%发,还要扣除个人保险部分,我想问下我是不是只有三个月医疗期?我可以按医嘱上的时间休工伤假吗?我如若不去上班是否要请病假?还有工资至今不发合理吗?工资标准是按公司说的那样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湖南-长沙]
  • 何江律师 VIP
  • 电话:19573137985
  • 596406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06 15:26
你好,可以按照医嘱进行休工伤假,你可以不去上班,工伤赔偿按照你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若和公司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四川成都
北京朝阳区
浙江杭州
河北保定
广东茂名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广州
人气:3932031
湖南 长沙
人气:545839
山东 济南
人气:5620
湖北 潜江
人气:20258
江苏 无锡
人气:5134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66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