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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妹三人在一个地方上班,其中一人在去公司上班的时候走楼梯上摔伤

广东-广州 08-06 16:26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3)
弟妹三人在一个地方上班,其中一人在去公司上班的时候走楼梯上摔伤,既为工伤,公司因为他们是觉得多赔了钱,回头马上无缘无故的解雇了另外两个人,说是这两个人还在试用期,随时可以解雇。请问这要不要提前通知,也没有任何举证,可以对公司申请经济补偿吗?注:进公司上了21天班,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买保险,且这两个人没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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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6 16:35
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回复时间: 2016-08-06 16:38
不建议再起纷争。
回复时间: 2016-08-06 16:53
不存在不合格情形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我的补充: 2016-08-06 16:56
而《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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