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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再婚,遗产继承问题

山东-潍坊 01-29 09:31  悬赏 10  发布者:wfwc12……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父亲1996年有套房改房,后来母亲故去,1999年父亲再婚,当时讲好继母可以去看她的孩子,但我们与继母家的子女无来往。2002年单位统一买房,卖掉原房改房房后,又买了一套房子。2009年父亲故去,留下遗嘱,給老伴留下一部分钱,房子让老伴住到老。以后房子归我们五个子女所有。老爸再婚时我们都已成人,继母没尽过抚养义务。如果继母立遗嘱把房产给她的孩子,房产在继母故去后如何处理?她的子女有继承权吗?请问继母有处理房子的权利吗?能说明原因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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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29 16:18
你父亲的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继母的孩子有继承权。不明之处可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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