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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

江苏-扬州 08-06 21:58  悬赏 0  发布者:yzlyn 给我留言  回答:(3)
请问:原告是否就根据平时的书信来往中的称呼就可以认定是不是父子和母子关系及兄弟姐妹关系,凭原告的述说就可以断定她是否和父母在一起生活过,是否需要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法院根据什么来判决继承分额的多少,有没有具体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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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07 09:26
收养法实施后需要办理收养登记
回复时间: 2016-08-06 22:07
单方陈述不作为定案的依据
回复时间: 2016-08-07 22:28
近亲属关系一般根据户籍登记确定。其他证据由当事人提供。继承份额根据法律规定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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