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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 遗产 问题

北京-宣武区 08-08 14:44  悬赏 0  发布者:电光火石81 给我留言  回答:(12)
1996年宣武区椿树胡同拆迁,老人和其中一个女儿女儿(外甥女)在其户口,后回迁到如今椿树园小区一套两居室,房产证为老人名下。目前老人想立遗嘱,房产由两个女儿均分,而小女儿提出当初其女儿也在拆迁的户口上,应占更多比例。
如今已经查不到当年的拆迁协议了,不知道户口只和补偿款有关系,还是和安置房也有关系,请问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或是哪里可以查到当年的拆迁制度及细则
问题补充:
当初购买回迁房的钱也是老人出的。外甥女有居住权没有问题,但产权也有份额吗? 现在查不到当时拆迁政策。什么样的政策外甥女会有一定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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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08 14:49
如果有女儿的份额,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08 15:05
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08 18:04
您好,可以起诉分家析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869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08 22:20
谁主张谁举证,只有主张没有证据的,主张不成立
回复时间: 2016-08-08 14:48
你好,看当初拆迁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6-08-08 14:50
您好,看当初拆迁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回复时间: 2016-08-08 15:01
您好!可以到宣武区档案馆查询一下。
回复时间: 2016-08-08 15:05
需要结合当地拆迁补偿政策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6-08-08 15:31
要看当初拆迁政策及协议
回复时间: 2016-08-08 16:22
要看当初拆迁政策及协议
回复时间: 2016-08-08 19:50
您好,需要看当时的拆迁协议,如果有女儿的份额,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如需帮助欢迎您来电。

私密留言,问题发布者选择最佳答案或关闭本贴后可见。
回复时间: 2016-08-08 21:48
可以向当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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