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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问题

辽宁-沈阳 08-08 15:08  悬赏 0  发布者:wowluo…… 给我留言  回答:(3)
老人去世,老人三个子女有一个先于老人去世,他的子女由于某种原因不予放弃继承权又不要钱补偿,房产动迁不想更名能办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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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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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70403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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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08 18:46
一般无法办理,其他继承人可起诉要求分割遗产,如死者未留遗嘱,则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权继承遗产,如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同意继承人之一继承全部遗产,则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遗产;如第一顺位继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对继承遗产有异议,则此第一顺位继承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遗产。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8-08 15:13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回复时间: 2016-08-08 17:13
你好,可以起诉判决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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