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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

河南-平顶山 01-30 20:22  悬赏 0  发布者:143574……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村与郊区接壤,为了发展经济,村里于个别村民签订协议:村里出租地皮70平米,两层,村民出资盖房,使用期20年。现在协议没有到期,村里开展“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把这个院子{几十亩地}卖给开发商,建经济适用房{十七层楼房}。现在开发商委托村里出面,与出资盖房户协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1.乙方同意拆除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向甲方提供宅基地土地,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新建住宅楼房,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宅基地面积补偿乙方楼房面积,比例1:1,、、、2.乙方两层楼房面积甲方补偿乙方每平方米500元{或按2:1置换甲方楼房面积}、、、、8.各项接口费、办理产权证费用有乙方承担。、、、、、、、、、、、、、、请问:1.合同房能算宅基地吗?2.按此协议签,没有宅基地的户以后还划宅基地吗?3.我们村是农村,适合城中村改造盖经济适用房吗?4.拆迁此房应按国家的哪个法律来安置补偿?590号适应吗?
问题补充:
我是四无农民,无田、无业、无保障、无宅基地。地村里给买了,宅基地不给我划,我仅有的两间门面房要被村里拆迁,开发商又不给门面房,今后生活成了问题,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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