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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和继承

辽宁-大连 08-09 16:35  悬赏 5  发布者:ccy199……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爷爷于2004年去世,不久房子就拆迁,爷爷奶奶有四个儿子,应该是06年左右与三儿子一起回迁,奶奶在世,因三儿子离的近照顾老人方便,因此自06年回迁至2016年基本由三儿子一家代为照顾,大概是08-09年期间兄弟四人带老太太去公证处,公证的内容是因爷爷去世,并且还是户主,所以将一切名字转到奶奶名下,并未提到连遗产也由奶奶继承,2015年7月奶奶检查出肺癌晚期,于2016年5.1日去世,奶奶去世后三儿子突然拿出一份遗嘱和公证书,并且是2011年七月份立的遗嘱,奶奶是一个字都不识只能在离家三五百米以内活动的老人,重要的问题是1.公证书上没有公证员签字2.遗嘱没有见证人和代写人的签字,这份遗嘱是在公证处立的,为什么没有相关人员的签字证明,还有一份录音,但公证处不给我们听,说只有其他三人将其起诉在法庭上才可以听,如果三人一起起诉,房子有没有老爷子的一部分,还有这份遗嘱究竟有没有效及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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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45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09 17:10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可以诉讼解决,要求继承遗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09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8-10 13:52
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回复时间: 2016-08-09 16:44
你好,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2、【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3、【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特留份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的无效】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6、符合以上2、3、4、5项条件的,遗嘱才有效,受法律保护;
7、《继承法》与《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遗嘱的有效性有详细介绍,建议查阅
回复时间: 2016-08-09 17:33
你好,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看公证书是否有效
回复时间: 2016-08-09 18:39
遗嘱需以法定程序、条件进行,否则视为无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由法定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第一,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第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三,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四,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五,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六,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七,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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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09 18:55
情况复杂,持证据当面咨询律师后,才确定方案处理此事,如有需要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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