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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江苏-苏州 01-31 17:47  悬赏 0  发布者:tiaozi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们的电瓶车《定甲车》2011年1月19日和别人的电瓶车《定乙车》相撞,具体是两车都是东西相行使,甲车在后,乙车在前,乙车突然掉头要横过马路,两车在机动车道相撞。请问责任怎么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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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1-31 18:47
非机动车相撞不属于交通事故,按一般侵权行为处理。
根据所述事实初步判断可能是主次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1-31 19:19
关于责任比例,由交警对责任事故进行认定,后续各自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1-31 20:03
有交警根据现场认定责任比例。
回复时间: 2012-01-31 20:44
报警,让交警认定事故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2-01 11:16
以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为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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