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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

甘肃-张掖 08-10 17:27  悬赏 0  发布者:wwj701……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我在03年向朋友借款分两次四千元,没有欠条,用打款的方式给我,后来分两次用现金还清,当时没有给我写还款收条。可是过了十来年他打电话说让我还他的钱,发了十几年前的打款凭证,还钱的时候没有证人和录音,我只有哑巴吃黄连再给他还钱,可是我如果给他打款还钱的话因为太远无法收回以前的打款凭证我怕再过若干年他又要让我还钱怎么办,我的打款凭证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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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0 17:42
你好    如果你真的还钱了就不要管了   仅仅有打款凭证不能当然认定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回复时间: 2016-08-10 17:46
如果已经还清,可以不予理会
回复时间: 2016-08-10 19:03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8-10 20:22
你好,光打款还是不行的,在就是录音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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