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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拆除后得不到赔偿!

安徽-宿州 08-10 21:34  悬赏 0  发布者:QIHUI2……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3年邻居家房屋重建,地基提高近半米,又因靠近护城河,地质松软,致使我家房屋出现多处裂缝,楼梯发生倾斜。对此我向当地城建局递交了危房拆除重建申请,2004年9月份城建局派人来我家对房屋损坏情况进行了查看,拍了照片。几天后通知可以拆建。可房屋拆除后,又告诉不能建。以后几年我多次递交申请一直没有答复。现在我县进行旧城改造,拆迁办只对我家现有土地、地基给以赔偿,原房产证不能作为房屋赔偿依据。但是对城区内大多无证建筑却进行了赔偿。我认为这样处理不公平,按正规程序申请得不到重建批准,拆除后的房子得不到赔偿,而无证违建房却得到赔偿。为此我欲通过贵平台获得法律咨询,帮助获得合理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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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1 11:23
您好!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不合理,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议来电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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