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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要将我从现有子公司调到另一子公司,两公司法人不同,能否拒绝并要求N+1补偿? 您好

北京 08-11 14:32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集团要将我从现有子公司调到另一子公司,两公司法人不同,能否拒绝并要求N+1补偿? 您好,我现属于集团下A公司,A公司要将我们部分人员调整到B公司,两公司是同一个法人。现在我们要搬家到B公司,两公司都处于北京市,暂时未谈到合同的更改。
请问:
1、如果搬家后,合同不做变更,但实际已在为B公司工作,我是否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补偿?
2、如果搬家后要求与B公司重新签署合同,是否可以拒绝并拿到补偿?
3、如果公司不同意补偿,并要求同B公司签合同或自动签署离职声明,我是否应该在不签署任何文件的情况下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取得什么证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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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8-11 14:49
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对于上述条款中的“工资”的范围,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予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这一问题上,最容易引发混淆和纠纷的地方常见于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劳动报酬的问题。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支付给职工的加班加点劳动报酬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应包括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回复时间: 2016-08-11 14:42
如果没有取得你的同意,可以离职并且要求支付补偿金,双方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8-11 14:43
您好!可以拒绝,不能主动离职。如单位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8-11 14:47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8-11 14:51
您好,双方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6-08-11 14:56
如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您可获得入职以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单位涉嫌非法解除,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存在未足额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可一并要求赔偿。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回复时间: 2016-08-11 16:27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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