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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的情况我能有啥为自己和孩子争取最大的权益

 02-02 08:56  悬赏 15  发布者:hZS7177 回答:(4)
2000年前三年我们一直以夫妻名义租房生活,到2000年4月前发现我有身孕就开始准备买房结婚,房子于4月采购并办理了产权证,上面写了男方名字,(而孩子却因为自己为买房子装修奔走而不幸流产),同年12月份我们登记,买房时中间人收款条上的名字都是写了我的,还有买房的合同上他的名字也是我代签的,现在由于我们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好几年,加上他从没对孩子关心过(孩子现年8周岁,他没带过一天)等原因现想提出离婚,可他却以一条新婚姻法房子归他所有,说是属于婚前的让我们娘俩净身出户,请问这房我能请求作为夫妻共同产财来分割吗?我怎样才能为自己和孩子争取最大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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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2 08:59
答: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2-02 08:59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02 09:05
你们的婚姻关系应从你们同居生活算起,故该房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可要求分割一半,并且要求抚养孩子,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2-02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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