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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金

陕西-西安 02-02 10:23  悬赏 0  发布者:yixi11……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公司一个试用期(试用期:2011-12-5到2012-2-4)的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决定对其辞退,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2011-2-1补签了劳动合同,然后提前三天给她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她也签字了,她的基本工资是1600,辞退补偿金就是从她入职一个月后的那天算到2月1日的双倍基本工资对吗?公司这边在辞退前是不是要写一个辞退补偿金的协议让她签字?她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罚款的最高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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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2 10:24
要看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回复时间: 2012-02-02 10:28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具有以上情况之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2-02 10:30
因劳动者过错,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我的补充: 2012-02-02 10:32
至于罚款,要根据公司已公告的规章制度。如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2-02 10:38
您好,对于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1、贵公司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的双倍工资你的计算方式是对的。
    3、违反公司制度的罚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员工因重大过失对鬼公司造成损失,可以向其追偿。
    欢迎来电或者来所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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