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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赔偿问题

广东-中山 02-02 10:36  悬赏 0  发布者:zpm16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有一间祖居,当时亦属外搬迁入政府帮建的土房,当时按我家4人人均10平方共40平方面积标准建成(父母和兄妹四人),后来该房确权时只办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办证当时妹妹已外嫁及户口已外迁出随夫,兄长已结婚,母亲单方健在,所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兄长名字。现父母已离世多年,该祖居近期地方政府需要拆迁,赔偿费分三部份: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赔付,使用证上房屋赔付,另安排新安居房源。请问该房产赔款妹妹是否享有?是全部享有还是部份享有?妹妹要求享有赔款的理由是当时房屋她占有10平方,这个理由是否能成立?应如何解决?
问题补充:
因全部都是非农户口,所以办理房屋土地属(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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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2 15:01
根据当地拆迁补偿规定确定。
追问:

当地拆迁补偿外是按户口的,没户口在就是没份的了.母亲健在时知道的情况下办理土地证都写了兄长的名,而没有说要给妹妹一份,是否可视为房产已由兄长继承?而且办证时到现在已过了20多年,是否已过了产权争议期?那妹妹来争兄长的房产是否合理?

回复时间: 2012-02-02 21:26
赔偿款应由各子女分享。
追问:

假如你买了一间房产给你儿子登记户名,那你女儿还能来争吗?

回答: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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