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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收益合法性

重庆-北碚 02-02 13:15  悬赏 10  发布者:diva12……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9年夏,由某大型国企公司(乙方)牵头与某中小型工程公司(丙方)合作经过多次投标答辩和价格谈判,与某有限公司(甲方)就甲方部分弱电承包工程达成协议(其中由丙方承担具体施工),并该工程已完工验收。作为该项目甲方负责人在此过程中与丙方法人个人间达成协议将该工程纯利润(除去甲方管理费后)作为合作收益进行平分,请问该甲方负责人的收入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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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2 14:01
1、作为甲方的管理人员签订这样的协议是否涉及到职务侵占或贪污,要看具体协议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2、具体可以带上协议,以及工程的具体开展资料到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3、详细可来电咨询:13647609863
追问:

实际上是乙方的销售人员兼任项目督导,按照三方协议,是通过乙方账户在扣除乙方管理费后,其余全部工程款再转账到到丙方账户。乙方和丙方均已经履行完合同,并在除去乙方公司丙方与乙方合同约定的管理费后(即代收代付性质),以及除去工程成本(并验收竣工)后,根据事前个人间约定,即丙方所获的纯利润与乙方销售人员进行平分,这实际上与乙方公司已无任何关系了,这样的情况乙方收益还有问题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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