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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了敬老院,其在农村土地问题

吉林 02-03 08:08  悬赏 0  发布者:大山的脊梁 给我留言  回答:(3)
事由:继父已去乡镇敬老院10年了,去敬老院前老人3亩土地由其所在村领导将土地承包给了当地村民。承包土地款2000元,用于交纳了敬老院费用。我的问题是:
    1、村领导在老人去敬老院前与村民签订的土地合同(不知有无合同)或口头协议是否有法定效力。老人农村土地是否可以收回来,由自己耕种或向村民承包?
    2、如果土地被开发征用,已被村里承包出去的土地,老人是否可以得到其补偿款?
    3、老人去敬老院前后,均由其养子赡养(一直以来,老人的住院医疗及相关的生活费用均由养子支付)。如果老人病逝,老人土地经营权或开发补偿,养子能否继承,如能继承,应当有哪些法定程序。
    请各位律师帮助指点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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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3 09:16
承包经营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不必担心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2-03 09:23
老人可以收回,由自己耕种或者承包。
土地被征用,老人可以得到补偿款。
你可以继承。如果村里不给你,你可以起诉村委会。
回复时间: 2012-02-04 16:22
农村土地不能继承,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明确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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