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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谁是同住人?

 02-03 22:57  悬赏 20  发布者:shanxi……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北京 回答:(9)
概述:
    房子是公司的使用权房,原本老两口共同居住。老人有三个子女A、B、C,分别有自己住房。
    后来老人1去世,老人2搬到子女B处疗养身体,此时房子对外出租,没有同住人。在此期间子女C将自己孩子的户口落户到老人的原住处,至今未成年。
    随后老人2去世,房子在对外出租的无形当中,自然由子女C一直把控。
如今,房子承租人仍为老人2的名字,子女A、C去世,且老人过世10多年了,C的配偶未交过房费。原租赁方(公司)只认为房子还属于老人,但不出面牵头办理更名事宜。子女C的配偶认为房子是她孩子的,其他人没有使用权。

请问律师?
    1、本房子今后谁应该有合法的使用权?
    2、是否可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公司办理房屋使用权归原三个子女所有?
    3、在上述前提下,子女C的未成年孩子是否算共同使用人?
谢谢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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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04日 00时02分
您好
1 更改使用权,应该经产权人同意;
2 可以起诉;
3 不算;
4 详情来电咨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的初步看法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4 06:00
建议与单位协商,因单位的自管公房产生的纠纷法院不受理。
回复时间: 2012-02-04 07:12
咨询房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2-04 07:31
咨询房管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2-04 07:52
建议与单位协商,因单位的自管公房产生的纠纷法院不受理。
回复时间: 2012-02-04 07:55
建议与单位协商,因单位的自管公房产生的纠纷法院不受理。
回复时间: 2012-02-04 10:18
建议与单位协商,因单位的自管公房产生的纠纷法院不受理。
回复时间: 2012-02-04 15:54
关键要看产权单位的具体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2-04 17:36
可以咨询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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