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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停了住户的暖气供热

河北-邯郸 02-04 07:57  悬赏 0  发布者:asenna 给我留言  回答:(5)
他们物业给了个通知说:根据《供热条例》第二十三规定,热用户不得安装换热器和水嘴。经查你户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条例》三十三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限2日内拆除换热装置,交到供热管理部门。待处理完后恢复供热。他们这个所谓供热条例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他们这样做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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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4 16:07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04 21:27
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2-05 06:24
1.需要搞清楚该《供热条例》的颁布单位,你发布的该条例的第23条内容与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不符,可能是物业公司内部规定。其罚款规定是违法的。
2.如果安装换热器和水嘴可能影响供用热设施安全运行和影响供热效果则你需要拆除。
3.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来前请电话预约。
回复时间: 2012-02-05 11:52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07 11:20
这位朋友您好:根据您的叙述,物业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根据,可以与物业沟通,实在不行提起诉讼。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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