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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追究开发商一房两卖?

云南-昆明 02-04 13:18  悬赏 20  发布者:karth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经朋友介绍,在版纳参加团购购买了一间小户型房屋,在确定了价格和房号后,我于2011年9月20日向开发商按总房价的50%加配套费汇了款,开发商当时承诺会派人到昆明为我们这批团购客户办理相关手续,但一直到2012年1月也从没有人和我联系过,我托朋友去版纳开发商处去取我的首付款发票,才发现我原来选定的房源已被售出,与开发商销售经理电话协商,她明确表示我选定房源已被售出,让我重选其他房源。现在我手上只有一张汇款单,一张价格表和电话谈话录音,请问我可否追究开发商一房两卖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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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04 13:32
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05 19:34
一房两卖属于违法的行为,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退还购房款。
我的补充: 2012-02-05 19:34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和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2-02-06 09:48
可以的。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依法起诉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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