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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电动车我机动车相撞的事故  交通事故+医疗纠纷

浙江-绍兴 02-04 14:13  悬赏 0  发布者:TJY007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汽车由北往南行使 在行驶至十字路口与一电动车相撞 撞在我左边前轮则面位置,当时本人车速只有20码不到,电动车由东往西当时车速非常快,至少有40码,是个60岁的老伯,报警送有医后 检查当天 医生查出有少量颅内淤血 面部有些挫伤,现在的问题是 这些问题都治疗的差不多了,这位老伯有老毛病 脊柱突出积压神经,这个毛病八干子打不着的毛病也扣到我头上来了,说要开刀,意思就是新老毛病一起治都扣我头上.我问医生,医生肯定帮患者说话的,医生是这么说的,因为我要拿车嘛就去医院开证明 证明书上写着 脊柱突出 脊柱损伤 {这里我要强调一点他的右手本来就不好的,脊柱也是突出的,这是他自己说的,}我该怎么办.真的新老毛病一起压我头上我给他治吗?
问题补充:
责任还未认定,.脊柱突出压迫神经是慢性多年累计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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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4 15:07
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的?其次,和撞伤无关的疾病,无须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2-04 23:29
和撞伤无关的疾病,无须承担。
回复时间: 2012-02-04 15:55
如果是由本次交通事故引发的。需要你承担。
追问:

他本来就有手疾 他自己说的 还有他亲戚说的,就是都是口头上的,苦于空口无凭.引发这个概念太大了,.

回答:

你不服,可以要求医疗鉴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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