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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同居关系

浙江-温州 02-04 16:30  悬赏 0  发布者:快乐一生汪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和一已婚男同居15年并育有一女。现因男方多次殴打而且男方和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对我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对女儿健康发展也很不利。现希望和他解除同居关系。但男方不肯,多次殴打并抢走家中贵重物品。同居期间双方所有财产都是以我名义购买,这些财产是归我个人所有还是要归还给他,我如何保护我和女儿的正当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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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04 21:43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共有财产一般平分。
回复时间: 2012-02-04 16:31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追问:

通过诉讼法律是不是会判我重婚罪呢

回复时间: 2012-02-04 17:35
重婚罪是告诉才受理的,一般不用担心。
回复时间: 2012-02-04 17:56
直接解除就行  可以分一部分财产
回复时间: 2012-02-04 20:30
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2-05 09:18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应予以分割。他作为父亲,应承担女儿的抚养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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