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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出的认定书(简易程序)是否就已经确定了责任的划分?

 02-04 23:06  悬赏 15  发布者:hjh1192 回答:(1)
认定书是否确定了责任的划分?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2-04 10:55  当时交通大队已经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是对方承担此事故一切经济损失,我方不承担此事故责任。——请问这样的结果,是不是已经确定了是对方已经要负全责了,他可以推翻不认吗?简易程序有效吗?到时会重新再定承担的划分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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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4 23:20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的,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认定。
一般情况下,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都会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来划分责任。
但,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一般情况下法院都会依据事故认定书中责任的划分作为民事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实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证据。在实务处理中,不能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交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的事故认定,应作为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的重要证据,但不能作为法院分配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依据。法院在具体审理案件时应根据案件事实结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鉴定、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做出的调查笔录等材料对事故认定书予以全面审查认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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