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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浙江-杭州 08-14 18:05  悬赏 5  发布者:single……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4年共同买按揭房(首付10万,货款40万),2009年9月份双方协议离婚,协议说明该房产给女方,男方协助过户。但离婚后必未真正分开,还是共同照常生活,房产过户也一直没有办理。所有的按揭款(每月2500)也都由男方在还。双方于2013年1月份复婚,并于2014年7月份办理该房产的三证(两人共同),现双方还是无法共同生活,请问该房产问题该如何进行分割,谢谢!
问题补充:
可否认为该房产为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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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5 18:26
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平分。
回复时间: 2016-08-14 19:13
你好,婚后取得的财产均分,婚前财产归个人
回复时间: 2016-08-14 21:39
可以平分房产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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