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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以感情交往期间的经济往来

广东-佛山 02-08 08:34  悬赏 40  发布者:孤单的旅行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曾在网上与一女人以男女关系至走到结婚的目地交往,在此期间,她说自己跟她母亲生病需要钱治病,找我借,要求我找别人借了再给她,多次共十万,这些钱之中有多次说过来我这边的车费,上午转了钱,钱到手就变卦了,她曾承诺过来这边一起工作上班还债,继续发展我们的感情,最后以谎言、欺骗,欺诈的行为告终,现在已经失去联系几个月了,请问像她所说需要钱的理由是真的,她该承担什么责任?这算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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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5 20:19
答:主张返还借款。
回复时间: 2012-02-05 20:21
你可以起诉对方返还。
回复时间: 2012-02-05 20:24
您好,对方有可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了您的财物,涉嫌诈骗。建议报警处理。如不受理,应及时采取诉讼措施起诉对方追回经济损失。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直接联系维权事宜。
追问:

报警几个月了,现在什么消息都没有,上个月十五号还去过去公安局信访部门

回答:

有没有对方的身份信息、交往证据?

追问:

经我居住地的派出所查过她的身份信息,我本人上个月也去过她的户籍地查过,有聊天记录及手机发的信息,现在她所用过的手机都是停机状态,只有QQ号码她没有删除了,但我们没有什么值得联系的了

回答:

可起诉到法院。可qq联系770765018

回复时间: 2012-02-06 10:09
你好,可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回复时间: 2012-02-08 08:35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08 08:46
刑事部分由警察局侦查,你现在可以掌握证据直接起诉对方,要对方返还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2-08 13:21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为佳!
回复时间: 2012-02-08 20:05
可以起诉对方返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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