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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子女抚养权

 02-05 20:31  悬赏 0  发布者:xiongz……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肇庆 回答:(3)
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11年6月协议离婚(民政局办理)婚前有一男一女,当时儿子不够一岁,我们隐瞒了告知民政局我们只有一个女儿,协议书上写明女儿跟她,都没有提及儿子,现在儿子快两岁了,她现在要儿子女儿给我,我不知道我们因该走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是要法院起诉还是要协议处理,协议处理是否要在法院公证?还是在民政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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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2月05日 21时35分
协商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解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以什么样的资料和理由呢?协商成功是否要在法院公证呢?
其它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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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05 21:38
可以协议,不能协议的,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2-06 12:45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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