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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想离婚,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

湖北-武汉 02-05 23:25  悬赏 0  发布者:dududi……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们是闪婚,4个多月就拿了结婚证;2008年结婚的;
婚后,一直也是两人性格不合;2010年有小孩子,是个男孩子;
这以后家庭矛盾激化,婆媳不合,夫妻也不合,经常吵架,闹;但是夫妻双方以冷爆力为主,小孩子6个月就到我父母家养(我是女方)
就从小孩子到我父母家养开始,我们基本上就过着分居的日子。

现在孩子刚刚2岁1个月,因为男方长期不愿意支付小孩子的生活费,完全靠我来养孩子。而且男方也经常找我吵架。

现在我想结束这个恶梦,请问我可以离婚吗,孩子能判给我吗;

我们双方经济基本差不多,但小孩子一直是我父母这边养大的;
我是稀有血型,并且是剖宫产,现在已经30来岁,而且有子宫肌瘤,再生育也不太可能;

请问小孩子能判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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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06 12:46
你不能再生育的,有利于你争取孩子抚养权
回复时间: 2012-02-06 09:20
你们协议不成可以起诉争取
回复时间: 2012-02-06 09:44
应该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2-02-06 10:35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据你的描述,你争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比较大。
回复时间: 2012-02-06 11:16
就你说的情况 完全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我们可以帮你
回复时间: 2012-02-06 11:48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起诉离婚,并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由对方支付抚养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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