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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咨询

 02-05 23:40  悬赏 5  发布者:rqt5480 回答:(1)
一个21岁的男孩屡次偷拿家里的钱物给私下交往了约两年多的女孩。金额保守估计已达5万多。家长多次规劝无效。(女孩一直要钱,甚至教唆男孩骗妈妈的钱)男孩在家里开的一个店上班。工资仅够自用。男孩至今不悟,作为家长是否可以向女孩追要钱款,或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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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6 11:30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亲自实施犯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应该不构成诈骗。根据以上情况来看该男孩每次给其女朋友的钱都是自愿的,,该男孩已经年满18周岁了,是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他屡次偷拿家里的钱物已达五万多,数额巨大,已经构成盗窃罪了,这一点你们家长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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