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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内的抚养费问题

辽宁-本溪 02-06 12:19  悬赏 0  发布者:zexuan……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6年离婚时,协议离婚,标注了孩子一切费用由男方负担。现在他找借口要当时我带走的金手镯,不给就要起诉,请问这种情况能判我要给抚养费用吗?(他条件很好,有车有房,离婚时我净身出户。后来看孩子他找理由百般推脱,我就再没看过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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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06 14:09
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2-06 12:29
对方无权主张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2-02-06 12:52
你应当承担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手镯应当是你的个人财产。
你可以电话咨询。
北京律师吴晓东。
回复时间: 2012-02-07 12:54
对您的遭遇表示理解和同情。

简要之:
1、协议离婚后,是否发生重大变动,比如抚养成本出现大幅升高;
2、男方经济状况是否出现大跌,而您转好;
3、手镯,初步认定为您的个人财产。比如,倘若女方带走随身的高级女包、高跟鞋、内衣裤,难道都算男女共同财产?那样的话与婚姻法和婚姻法解释向左,错误。
4、您所谓“净身出户”不知具体含义是什么。这对抚养费具有影响。

最后,抚养子女,与离婚与否没有必然关系,是父母的义务,绝不因“离婚协议”一纸文字而百年、前年不变。因此,需具体分析。
至于探视子女权利,这是受国家法律保护,而妇女权益保护组织、人大、公安局、当地居民组织都有义务维护妇女本项权利。起诉必胜。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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