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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单能否作为追讨债务的依据问题

湖北-襄阳 08-15 11:03  悬赏 5  发布者:水杯xfy 给我留言  回答:(4)
请教各位权威人士,我们是饲料代理商,销售单上商品有详细的商品明细,本次收款金额及本次欠款金额,制作销售单时把“收货人”改为“欠款人”,养殖户本人在欠款人处签字有法律效力吗?如果送货时养殖户不在家,由其聘请的工人签字是否同样有效?工人代签的情况很普遍,之前就有很多欠款没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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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8-15 11:05
第一,对方公司人员的签字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第二,销售单本身就是证据的一种类型。
追问:

对方都是农村的养殖户,没有跟他们签合同,养殖行业里,没有代理商找客户签供货合同的先例

回复时间: 2016-08-15 11:09
您好,可以起诉追回欠款的。
回复时间: 2016-08-15 14:38
您好,销售单属于证据一类的,工人代签也是有效力的,能证明这个工人在这里工作,也间接证明了你和这个养殖户是有生意往来的,但是只有一个销售单是不够的,可以电话我给你简单解答。
回复时间: 2016-08-15 18:52
建议准备好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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