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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有效期是多长

 02-06 15:56  悬赏 20  发布者:Vge3567 回答:(1)
我在信用社贷款期限是一年,现在已超过了期限两年多,在这近三年的时间里我没接到任何催款通知,最近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请问这种情况我和担保人还有什么责任?担保期限已超过一年了,保人还要担保责任吗?请及时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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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2-17 09:22
这个要看当时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是什么时候。
  1、如果还款期限截止日期距今不足两年甚至还未到期,银行在贷款到期两年内依然可以起诉并获得法院的支持。
   2、如果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截止日期至今超过两年,欠款任然是有效的,但是因为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银行去法院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支持银行的请求的。
   3、虽然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截止日期至今已经超过两年,但是银行游客能在贷款到期每两年内向法院起诉一次,这样的话银行还是没有过诉讼时效,银行起诉要求还款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所以担保人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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