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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裁定,但由于被告是个农村人,又没钱,不懂法,过了上诉时效,该怎么办

广东-湛江 02-06 19:54  悬赏 0  发布者:社会底层 给我留言  回答:(0)
一、借款纠纷起因:2000年2月,陈某与其兄向何某借款8万,以其兄的自主房产证做担保,未过户。月息千分之1.5,期限是半年本息清还。2月15日,何某未经陈某其兄的任何口头和书面委托,擅自把钱款8万交予陈某,陈某也在2月15日当天签上了自己的名字。5天后,何某发现房产证是陈某其兄的,不是陈某的,让陈某叫上其兄过去在陈某签字的借据下面补签上其兄的名字。陈某把其兄叫上,其兄以为是去拿钱,等签完字时才发现钱早给拿走,当时他们之间就发生了争执,于是陈某要求何某再多借2万作为给其兄的钱款,何某同意了,这2万的数额没有在借据上,但让他们过几天后来拿。然而过了几天后,何某仍是没告知其兄,把钱又给了陈某。之后陈某拿到的钱款也没给其兄。后来陈某拿到的钱款做的事情失败,中间归还了2万给何某,剩下的8万陈某没有归还。
附件:
借据
现借到何某现金8400元整,月利率千分之1.5,期限半年(2000年2月15日至2000年8月15日)到期本息一起清还。已付3个月利息3780元,特以坐落在吴川市梅录镇梅北开发区四区15好陈某其兄的一屋房屋作借款抵押。此据

                                        借款人:陈某
                                                陈某其兄
                                       2000年2月15日立

  陈某其兄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子第xxxxxxx号
   手机: xxxxxxx
  电话:  xxxxxxx
  传呼:xxxxxxx


二、何某起诉,陈某其兄以及其配偶法盲不懂维权经过:
1、2002年4月何某起诉陈某与其兄。
(1)法院支持原告何某于2002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对被告陈某其兄位于吴川市梅录镇梅北开发区四区15号的房地产(粤房地证字第xxxxxxx号)进行查封。
(2)2002年7月份,原告何某诉与其兄贷款纠纷一案开庭审理。
陈某其兄的的答辩状提出的三点如下:
A、借款与陈某其兄无关。原告未经陈某其兄口头或书面委托,私下把钱款交与陈某,并且事后也没通知,直到后来发现房产证的名字不是陈某的,而是其兄的,后才让陈某把其兄叫上补签名字,陈某其兄到后来也没有享有该钱款的实际支配权。
B、房屋是家庭成员共有财产,建房屋的当年陈某其兄家18周岁以上的成员有6人,陈某其兄仅占有该房屋的六分之一份额,陈某其兄在借据上签字将该房屋作借据抵押,没有征得其他占有该房屋份额的成员同意,侵犯了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因此该抵押合同效。
C、房屋抵押没有经过房产登记,抵押合同无效。
2、2002年10月28日法院发下执行通知,令被告陈某其兄在通知书送达七日起带款80220元以及利息清还债务。
3、2004年2月10日,何某向法院申请第一次拍卖陈某其兄的房产;2004年6月23日,何某向法院申请第二次拍卖陈某其兄的房产。这中间拍卖没有成功。
但由于陈某其兄以及配偶都是没文化的法盲,又加上贫穷,没钱请律师,不知道去通过正确的法律方式来取得自己应有的权利,于是在这两次的拍卖中都没有正确争取到权利。
4、2005年2月8日,何某向法院申请取陈某其兄的房产作为以物抵债,总债务被判为146400元,房产以第二次拍卖的低价146400元为准。法院给予支持。
5、2009年4月8日,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2009年4月7日晚陈某其兄和其配偶到何某处商议,双方当时口头达成协议先还10万,剩下5万半年内还清,月息千分之1,就还回房产证。陈某其兄在5月10日前筹到款项7.2万,但在这天的筹款路上出了车祸,医治用到了大部分钱款,一个多月后去世。其妻继续筹款,直到2010年7月,筹足了十五万送去给何某时,何某称房价涨,把价格提升到了35万。
8、房产在2009年4月28日后被解封。何某在2009年5月初就开始着手办理房产登记过户手续。
9、2011年8月9日,何某把房产转卖给了陈亚超和吴春梅。
10、2012年12月12日,陈亚超和吴春梅起诉陈某其兄以及两位快百岁老人侵占房屋。在2012年2月13日开庭。

三、陈某其兄没还钱款的实际情况是:
房屋于1999年刚建成,是毛胚状,已经花掉了陈某其兄捡收了十年垃圾的积蓄,后由于垃圾生意多了,想购一辆收垃圾的车,但没有钱,于是才有了后来的借款纠纷。自2000年起,陈某其兄由于这个借款事情,他本人患上了冠心病,妻子身体也不好,加上原本以捡收垃圾为生的生意也由于借的钱款不到位,生意也丢失了,家里的经济状况变得极差,未成年的子女也由于家里的经济条件问题三个停学,家里的生活是倚靠二姑和邻居的接济度日,家里还养着两个快百岁的老人。2002年何某起诉要陈某其兄还钱款,陈某其兄确实没法偿还,连律师也请不起,还是一个姓黄的退休律师免费给写的答辩状。这个家庭里的主梁骨不但赚不了钱,身体还一直越来越差,连病也不敢去看,其他的又没成年,根本就没有经济收入。从2000年一直到2009年,家里的经济由于家庭顶梁柱没有劳动能力,子女又小,所以想还钱确实有心无力,到后来子女成人了,家里经济开始有些起色,可有一连遭祸,很不容易凑齐了钱款,对方却不肯收。由于陈某其兄一家没有法律知识,父母没文化,老实人,法盲,不懂得什么法律程序和法律时效等问题,所以中间就这样错失了很多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机会。

四、恳求律师救救这些没文化,法盲,又没钱没势的生活在社会在底层人啊。
1、由于时效已经过了,陈某其兄配偶以及家庭其他成员如何才能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利?
2、陈某其兄的配偶以及家人如何应诉陈亚超和吴春梅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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