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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使用权继承,承租变更户名

浙江-杭州 02-06 23:18  悬赏 0  发布者:成圣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住宅是物权,物权法,产权初登记,登记取得产权。住宅。1995年房改前,住宅产权,直管公房,自管公房,租赁关系,合同。1997年房改,货币补贴,限职级面积,70方,90方,120方。单位职工死亡,直管公房,使用权继承。欠租,腾空。
     二,超职级面积,房租1.5倍,承租变更户名限“同户籍,共住两年,直系,配偶,父母,子女,外公外婆,爷爷奶奶,户主。”
       问题一,承租人,使用人,均未婚,无直系,生前由近亲属照顾。是否有优先承租变更?公租房申请,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住房面积,含未成年,兄弟,姐妹,按份共有产权面积”吗?
       问题二,“文革”承租人死亡,离异,子未成年,欠租,腾空。平反落实政策,实物分配福利房。原单位,上级单位系统有房改腾空房源,受理信访吗?现行住房政策能使用权置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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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18 16:39
协商不成可向上级房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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