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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山东-烟台 01-20 11:31  悬赏 0  发布者:i120629we 回答:(5)
我想离婚,房子是我们婚后的共同财产,男方要求把房子过到儿子名下,儿子抚养权给男方。我可以在里居住,直到我再婚。请问这样可以吗?离婚后他有没有权利不让我居住,或者把给儿子的房子卖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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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1-20 11:50
这样的协议不违反法律,建议找律师代为起草协议。
回复时间: 2010-01-20 13:02
“男方要求把房子过到儿子名下,儿子抚养权给男方。你可以在这里居住,直到你再婚。”如此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双方可以约定,在离婚后,男方无权单方面将儿子的房子卖掉,还可以约定你的居住问题,这样的约定也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0-01-20 15:02
如果这个协议已形成书面且双方均已签字认可,在离婚后,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那么你们就必须按协议来做,否则,守约方有权起诉要求违约方按协议履行。
回复时间: 2010-01-20 16:26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0-01-22 14:39
你好,可以这样约定,只要你们之间同意,协议一经签订便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约束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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