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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房产

广西-南宁 02-07 22:15  悬赏 0  发布者:lxp_19…… 给我留言  回答:(4)
你好熊律师,我有个法律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在09年3月向绿之都购买一套房产,但是因为没有自己交首付款,把房产给了南宁市桂泰典当行,由该典当行交了首付款,并由此典当行每月存月供,但是现在去开发商询问,开发商却说房产虽然是我的名字,但是却因为当时我并没有交首付款,所以不会给我房产。我想询问此事我应该找谁?如何处理



  因2009年3月10日乙方购买位于南宁市民生路XX号绿之都商厦XX层XX号房的房产,建筑面积59.87平方米,总贷款(大写)叁拾捌万贰千壹百伍拾零元人民币,乙方资金不足,向甲方借款:(大写)柒万柒千壹百伍拾零元,(¥77150.00元)。经甲、乙双方就上述事宜及甲、乙双方就乙方偿还甲方借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对本协议内容、条款及应承担的责任等已向乙方做作了必要的解释,乙方已经充分了解。
二、乙方承诺在2012年3月10日前一次性向甲方偿还借款(大写)柒万柒千壹百伍拾零元人民币,(¥77150.00元),如乙方不能在此期限前支付,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欠房款逾期30天以内的乙方同意按所借房款77150.00元的四倍银行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购买该物业,则乙方将协助甲方将该物业更名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三年之内既2009年3月31日至2012年3月31日将该物业的使用权交由甲方处置,且该期限内的银行月供款由甲方支付,计算方式以银行30年按揭贷款为标准,月供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四、本协议与合同所签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南宁市桂泰典当行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办人:赵云
签订日期:2009年3月10日


这是当时和典当行写的借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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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7 23:29
初步了解应该是由典当行帮你交首付及三年内月供,但购房合同是以你本人名义签订的?这样开发商没有理由不给你房产的。协商不成可诉讼维权。
你可携带购房合同、典当行帮你交付首付款、月供的交款凭据、贷款合同及你与典当行的借款协议复印件到我办公室详谈。
回复时间: 2012-02-08 10:10
可以起诉至法院解决。
开发商的理由站不住脚
回复时间: 2012-02-08 10:44
委托律师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2-10 14:45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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