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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物业管理费问题而不让收楼,请问一下

广东-中山 02-08 10:21  悬赏 0  发布者:ueeza 给我留言  回答:(6)
开发商约定收房通知日是11年8月31日前,买卖合同上其中有一条上说“由于买受人原因不收楼,物业管理费自通知日起算”之类的话。
11年8月21日去收楼,发现有点问题,没有签收,要开发商整改(而我发现的问题都是小问题,完全可以几天内整改完成),结果到11月中的时间才通知我们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到我们去收楼时,开发商要求我们物业管理费从9月开始交,我们要求11月开始交,开发商不让步,也不让我们收楼。
请问这个情况怎么处理?如果我们坚决不从9月开始交物业管理费是否可以收楼?有什么与之相关的法规条款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2-08 10:24
不合法,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我的补充: 2012-02-08 10:31
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管理费由建设单位缴纳。
参见《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
回复时间: 2012-02-08 10:26
具体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必须先交清物业费方可交楼的,开发商必须按合同交楼。如果有约定,那么对于双方有争议的物业费,双方可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方式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2-08 10:28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用,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协商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2-08 15:51
具体应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2-02-08 15:53
如开发商不交房,可要求开发商依约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2-09 08:53
可以要求开发商交楼。不交楼的话,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律师,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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